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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手机走私案主犯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20-02-11 01:33:10 阅读: 来源:机械表厂家

2年走私手机526万部,走私手机总值超78.4亿元,偷逃税款约11.4亿元。这起被称为国内史上最大手机走私案,继厦门远华走私案、湛江特大走私案后,全国第三大走私案的走私集团主犯黄晓凯昨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此前,今年5月24日12名被告曾出庭受审,但因检方提出要补充侦查,被法庭裁定延期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主犯黄晓凯以“凯奇”商铺作掩护,在2006年2月至2008年7月两年间,从香港走私入境的“三星”、“诺基亚”等品牌手机共计5261960部,价值人民币超过78.4亿元,偷逃税款约11.4亿元,同时,还涉嫌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走私:“水客”身绑77部手机入境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1年起,被告黄晓凯先后在深圳市远望数码城和明通数码城及附近地区,以“凯奇”商铺作掩护,招募以其老乡为主的骨干成员,组成专门实施从香港走私手机到深圳销售的犯罪集团,该团伙涉案人员达160多人。

该集团分别在香港、深圳设立走私据点,派遣被告人王晓丰等负责将订购的手机拆分成主机和配件。主机由团伙成员和在香港雇请的黄淑娟等一大批“水客”,以人身藏匿等方式走私入境,配件则通过物流公司走私入境。入境后在深圳汇总到远望数码城和明通数码城的据点“凯奇”商铺等处出售。经查实,该集团仅从2006年2月至2008年7月3日,从香港走私入境的品牌手机共计5261960部,价值人民币78.4亿元,偷逃应缴税款达11.39亿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该集团多年来走私活动因拆分主机,由“水客”分散带货等隐蔽方式走私,导致长时间得逞。

2008年7月3日,珠海九洲口岸,黄淑娟等13名过境者穿着臃肿引起联检部门的注意。检查人员在这13人身上搜出走私入境的品牌手机1004部,每人平均身绑手机77部,当日核定走私手机涉案价值就达178万余元。经调查,他们只是被人雇佣,帮忙带货的“水客”,并不知“客户”是谁。调查人员随后抓获3名提货人,他们是“凯奇公司”接货部的员工,负责把货运到公司的销售总部深圳华强北明通数码城。

越境:取保候审时持假证4次赴港

据检察机关查明,自2007年1月以来,被告人黄晓凯使用“黄威”、“黄亿”的虚假身份,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护照》等证件,经常前往香港。

2008年7月3日,走私手机案件被破获后,7月17日,黄晓凯持“黄威”的《港澳通行证》,从广州天河火车东站乘坐T819次列车逃往香港;同年12月,从香港屯门乘小艇偷渡回深圳蛇口。

自2007年1月31日至2009年2月10日,黄晓凯又持“黄亿”的《港澳通行证》和《护照》35次前往香港。其中,自2008年12月27日至2009年2月10日,黄晓凯竟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持“黄亿”的《港澳通行证》4次前往香港。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晓凯上述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律师:主犯基本会被判无期

据广州同益律师事务所唐红炬介绍,根据法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该案的被告走私数额远远超出这个数字,他认为,主犯基本上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庭辩:低买高卖“炒货”而非走私

据黄晓凯辩称,他2001年起做手机生意,在深圳接手了名为“凯奇”的手机档,在市场上低买高卖“炒货”,有些货是通过别人在拍卖行拍到,然后转买过来的。

黄晓凯说,“2003~2004年,我到香港‘炒货’,通过电话跟供应商谈价钱订好数量,然后拿现金提货,在香港就地卖掉。”他称,这种正常的“炒货”与走私是不同的。

“2006年,我觉得买卖手机没赚头,将 ‘凯奇’铺头和存货以450万元转让给了员工陈茂林,并约定在一年内付清款,此后我与陈茂林再没有其他往来,也没有参与经营。在凯奇公司被拱北海关查的第二天,陈茂林打电话告诉我,公司被查,他自己已逃跑,要我帮忙。我才知道自己受到牵连被通缉,银行账号被冻结,就把手机扔了躲在广州。”

取保期间去香港是买奶粉

对于自己在取保候审期间4次持假证件去香港的涉案指控,黄晓凯辩称,“我只是去买奶粉。”。

对于黄晓凯于2008年12月26日回来投案时被拱北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一事,他坚称只是回来“说事实”,自己没有犯罪,并非是“自首”,并称“这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但公诉人指出,黄晓凯是投案,但并没有认罪。

5种手机走私渠道

●租地道:此前从香港到深圳有一条秘密地下通道,估计是其他走私团伙所挖,2007年被边防警察发现予以堵塞。2007年之前,黄晓凯走私团伙主要靠租用该地道从事走私活动;

●雇“水客”:利用“水客”将手机主机和配件贴身捆绑走私入境;

●割铁丝网:割断边境铁丝网,直塞过境;

●租直通车:通过租用直通车,在车里夹藏的方式走私;

●租“大飞”:通过走私船从香港海上直运到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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