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表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机械表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购投资理财型保险需防认识误区

发布时间:2020-02-04 16:06:33 阅读: 来源:机械表厂家

法院调研保险纠纷案,提示消费者——

购投资理财型保险需防认识误区

□ 黄冠猛 本报记者 曾祥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投资理财观念也随之增强。以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为代表的投资理财型保险,因兼具投资和保险的功能,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记者近日从北京市西城法院获悉,该院通过调研发现,多数投保人并不了解该类保险产品,在投保时存在认识误区,或者轻信保险业务员的承诺,或者存在侥幸心理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致使纠纷频发。

轻信高收益承诺

李女士起诉称,2006年4月,保险公司业务员张先生向其推荐投资连结保险,称该保险收益率高,没有任何风险。李女士便花3万元购买了该保险。2009年10月,李女士了解到其投保险种的收益不及业务员的承诺,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同意退保,但扣留了保险费9562元。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全部保险费。

法院审理认为,在保险公司提交给李女士的保险建议书中已经明确了可能的投资收益水平,并强调,投资收益的描述只是参考性的,实际收益情况可能高于或者低于参考数据。李女士在建议书上签字,表明其对所投险种盈利、亏损的可能情况已经了解。此外,李女士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业务员向其进行了误导销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误认保险等同存款

赵女士起诉称,2007年3月,保险公司业务员向其推销保险产品,并称“存款送保险,可随时支取”。李女士取出银行存款5万元投保。2009年4月,李女士因需要花钱,到保险公司取款,才发现不能支取。李女士要求解除合同,但保险公司却扣除了部分保险费。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剩余保险费。

法院认为,李女士已经在投保书等保险文件上签字,确认其对于合同条款已经了解,保险公司亦已履行了说明义务,李女士并不能提交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在订约过程中存在过错,因此,驳回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存侥幸心理不如实告知

王女士于2006年5月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分红型医疗保险,2009年8月,王女士因疝气住院,花费医疗费6200元。出院后,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王女士在2004年3月曾因疝气进行过腹部手术。但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隐瞒了这一情况,因此,保险公司决定解除合同,不予赔偿,只同意退还部分保险费。王女士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时,保险公司在投保书中询问王女士,其是否进行过腹部手术,王女士作否定回答,并且签字确认如果回答不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给付保险金。事实上,王女士在投保时确实没有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产生纠纷四诱因

上述三起案例的共同特征是,作为投保人的原告对投资理财型保险存在认识误区,进而导致纠纷发生,并均以投保人的败诉告终。北京市西城法院通过调研认为,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四点。

一是保险代理人夸大收益,投保人轻信承诺。部分保险代理人存在夸大产品收益、隐瞒风险的误导销售行为,往往口头对产品作出高收益的承诺,致使投保人对风险程度产生错误判断,一旦收益率不及预期或者发生亏损,即产生纠纷。但是,投保人往往又不能证明,保险代理人进行了误导销售。同时,由于合同条款对收益风险已经进行了说明,投保人亦进行签字确认,致使纠纷发生后,投保人处于不利地位。

二是投保人认识错误,盲目投保。大多数投保人并不了解投资理财型保险。该类保险包括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三类产品在收益方面具有不同特点。分红险一般将上一年度保险公司可分配利润的固定比例分配给客户;万能险则除为投资者提供固定收益率外,还会视保险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不定额的分红。投资连结险没有固定收益,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情况,收益可能会很高,但也可能没有收益甚至亏损。一些投保人误认投资连结险等同于银行存款,可以随时支取。

三是投保人盲目信任代理人,疏于保管证件。该类保险产品保险费相对较高,一旦投保人退保,保险公司退还的保险费也相对较高,这导致少数保险代理人超越权限代投保人退保以骗取保险费。在审判实践中曾遇到这样的案例,保险代理人和投保人说需要更换新的保险合同,要求投保人将身份证等证件交于代理人,并要求投保人在空白委托书上签字,投保人基于对代理人的信任和防范意识的缺失,将证件等交于代理人。之后,代理人凭借这些材料解除了保险合同,并将保险费据为己有。

四是投保人心存侥幸,不如实告知。该类保险属人身保险,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部分投保人存在侥幸心理,在投保时故意不如实告知;殊不知,被保险人如果在医院有就诊记录,保险公司往往能够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到。

法院认为,引起纠纷,既有保险公司的原因,也有投保人自身原因。对保险公司来说,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和培训很大有必要;在设计保险条款时,对重要条款一定要解释说明。对于投保人来说,应充分了解不同种类的投资理财型保险的特点,特别要了解在收益和保障方面的特点,并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有针对性的购买不同的保险产品;要转变保险理财产品相当于银行储蓄的观念,增强防范意识,对自己的证件要妥善保管,不能签署空白的授权委托书之类的文件。

预约挂号平台

北京当代医院

预约挂号平台

预约挂号